为加强西南兵工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
二、劳动合同
1.医院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含试用期限)。
2.员工原则上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为一年、第二次签订期限为三年、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员工,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医院有权拒绝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
3.已经与医院签订了《进修协议书》的,在与医院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短于服务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4.对于拒绝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视同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医院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员工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四、退休返聘
1.返聘对象:已办理退休的员工。
2.返聘基本要求
(1)医院发展或岗位需要。
(2)本人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上岗要求。
(3)个人素质良好,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受到患者和科室认可。
(4)任职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无病人有效投诉记录。
3.返聘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在职职工进行考勤、考核,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与学习。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安排。
(3)返聘人员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不得将病人擅自转出院外治疗、手术、作各种辅助检查、配药等。
4.返聘人员待遇:全日制返聘人员享受在职职工待遇(院龄工资除外)。非全日制返聘人员按兼职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返聘年限:返聘人员与医院按一年一聘签订返聘(劳务)协议。返聘满期后根据医院发展、岗位需要和返聘人员在聘期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6.返聘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职能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签署审核意见。
(3)人事科搜集申请人多维度的反馈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人事科通知通过审核的返聘人员进行体检。
(5)对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返聘并签订返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