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disclosure of hospital affairs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09-09
2026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事调整制度,明确人员调整、优化的相关标准,激励员工创造高业绩,医院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表现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岗位。保证医院有一支高水平、高潜力、高绩效的人力资源队伍。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

二、岗位调整

(一)调岗原则

通过人事调整,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效率。

(二)调岗流程

1.由人事科与原科室和拟调往科室主管进行沟通,经院领导签批同意后,下达《调岗通知单》安排调动。 

2.员工接到《调岗通知单》后完成原岗位的交接,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告。

(三)工作交接、新岗位报到

岗位调动审批通过后,接到调岗通知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原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工作。员工拒不服从医院合理调整的,医院将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赔偿金。

三、人员优化

(一)离职种类

员工离职种类: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离职、辞退。

1.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特殊岗位员工离职时间需与医院协商确定;

(2)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员工的《辞职申请》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于3个工作日内交人事科备案;

(3)员工应在最后一天至人事部领取《员工离岗交接单》,全部签署完毕后返还至人事科方算完成手续;

(4)人事科未收到《员工离岗交接单》视为离职手续未完成,当月工资停发,待员工完善手续后,再发放。未完善手续也未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2.自动离职

员工如擅自离岗,在医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不返回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医院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做出处罚;如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满离职

员工合同期满后,医院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的,视为协商一致自愿离职;如医院不考虑续签劳动合同,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辞退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如无特别约定的,签约15日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员工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能在30日内提供需要由其提供或医院要求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致使医院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

(3)员工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医院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以往工作单位与职位、工作经历与年限、收入证明、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或相关部门协会记过、解除劳动合同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犯罪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医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6)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知识产权相关约定。

(7)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对医院造成损失、或虽未造成损失经医院要求整改后未整改或继续发生相同/相似违规行为等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8)员工非不可抗原因擅自离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满2日或半年内累计满5日的,视为员工自动提出离职报告,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医院不需履行告知义务。

(9)员工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名誉损害或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2000 元以上的;

(1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达3次(含3次)以上的;或不能完成工作量任务、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达3天(含3天)以上的;未经医院同意,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12)行为不端损害医院名誉和公信力的;

(1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其它《劳动法》、本手册及本院规章中界定的情形。

5.离职员工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的需直系亲属持相关证明至人事科代办。

6.员工离职如涉及医疗文书、相关文档资料未完善或资料丢失、损毁等问题,医院有权暂缓其薪资支付,待资料完善后方可结算;如给医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薪资的20-100%予以扣罚,产生严重后果的,医院保留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或工作移交手续不全,造成医院财物遗失和其他损失者,医院保留对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8.员工离职时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员工离职未进行工作交接或其他医院要求办理的事项,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

(2)员工因本人过失损坏设备工具或其他医院财产,使医院遭受经济损失的;

(3)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4)其他应赔偿的事项。

(二)离职谈话 

人事科要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客观原因,以及对医院和科室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离职流程

员工书面辞职报告(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离职意见)提交人事科备案→最后工作日当天领取离职签批表格→签批完毕后返还人事科。

(四)离职交接

1.离职获批后需在离岗前2天内办妥交接手续,包括:

(1)本科室工作交接;

(2)所有医院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3)处理好借支款项及其它财务账目;

(4)如与医院有另外约定的(如进修协议等),按协议约定办理。

(5)特殊或重要岗位人员(药剂、设备管理、总务、财务、采购等)离职,医院将根据情况安排离职审计。

2.未按规定办妥交接的员工,医院有权在未发放工资中暂扣相应金额;未按规定提前提出离职的员工,给医院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医院有权扣除其工资绩效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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